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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2026年中小学生转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宁教规发〔2024〕2号)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地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具体条件包括: 户籍迁移:学生户籍地及居住地随法定监护人迁入转入学校所在辖区并实际入住。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辖区变更务工地,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入住。 展开剩余74%二、办理时限与限制 办理时限:转学申请应在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jz:field.toptypename/}年级限制: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外省转入。原则上九年级学生不办理转学。其他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相关要求以三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普通高中阶段: 高一年级因涉及学籍注册与考籍建立,不办理转学。 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在同一招生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其他规定:所有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严禁通过转学变相留级。学校在接收学生前须严格核查学籍信息。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以供核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实验中学、星海中学初中部外): 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办理转学,具体所需材料请根据平台要求提供。 市实验中学、星海中学: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出具并盖章)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在意向学校划分片区内的房产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 普通高中学生(符合转入条件者): 除上述相应户籍或居住材料外,还须提交: 1.区内转学:加盖转出地教育考试中心印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2.区外转入: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及已修习学分认定材料 四、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实验中学、星海中学初中部外):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办理转学,详情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市直属学校: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前联系转入、转出学校,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宁夏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材料审核与统筹安排: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开云app将第三项所列全部资料送至市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对申请学生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情况开具入学报到单。 3.报到与学籍转接:申请人凭教育局的入学报到单,按时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接收学校在学生入学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转接流程,依次经由转入学校、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四方在线核办。 五、注意事项 1.转学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属地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转学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各管辖学校的转学审核、学位统筹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综合学生居住地、学位空余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及监护人需服从统筹安排; 3.转学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转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监护人承担; 4.非宁夏户籍的转学学生,需提前向我市三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了解宁夏高考报名相关政策,确保学籍连续完整,避免影响后续升学; 5.其他转学相关事宜可咨询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丨胡占晨 责编丨蔡映红 编辑丨渠 鑫 发布于: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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